BACL GROUP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Chinese
    Update:2023/7/21        Download


1. 总则

(a)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或(i)和代表政府、政府团体或任何其它公众实体履行服务的管理法规不一致,或(ii)和当地法律的强制规定不一致,任何BACL Group的关联公司或任何它们的代理(单称公司”)和客户(“契约关系”)所有产生的合同关系,都受本服务通用条款(以下称为通用条

”)约束。

(b) 本公司可为发出指令的人或实体(私人、公众或政府)(以下称为客户”)提供服务。

(c) 除非本公司事先收到客户相反的书面指令,任何其它方都无权做出指令,特别是关于服务范围或提交做出的报告或证书(“结果报告”)方面的指令。无论是经客户指示或是依照环境、贸易惯例、作法或实践做出判断,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提交结果报告给第三方。

 

2. 提供服务

(a) 本公司根据经本公司确认的委托人的具体指令,以合理的审慎和技能提供服务。若无此指令,则根据:

(1) 本公司的任何标准委托单或标准规格单中的条款;和/

(2) 任何有关的贸易惯例、作法或实践;和/

(3) 本公司认为在技术、操作和/或财务方面适当的方法。

(b) 结果报告中陈述的信息来源于检验/测试的结果,执行检验/测试程序是根据客户的指令,和/或根据任何技术标准,贸易惯例或实践的结果评估,或应该被考虑的在我们专业建议中的其它情况。

(c) 对样品检测后出具的结果报告仅仅反映本公司对该样品的评价,不反映对被抽取样品的一批货物的评价。

(d) 如客户要求本公司见证任何第三方的工作,客户同意,本公司的唯一责任是在第三方工作时出现在现场并传递该结果或证实其工作中发生的事情。客户同意,本公司对第三方使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器具的状况和校准、所用的分析方法、第三方人员的资格、行为或疏漏,以及分析结果均不负责。

(e) 本公司出具的结果报告只反映在工作当时所记录的事实,而且限于所收到指令的范围内,若无指令时,则限于所用的本条款2(a)中给出的可选择参照的范围。本公司没有责任涉及或报告所收到的专门指令或所用的可选择参照范围以外的事实或情况。

(f) 本公司可委派代理或分包商承担全部或部分服务,客户授权本公司向代理或分包商提供其所承担服务的全部必要的信息。

(g) 本公司如收到涉及客户和第三方签订的契约文件或第三方的文件,如销售合同、信用证、提单等,这些文件仅供参考用,而不扩展或限制经本公司接受的服务范围或职责。

(h) 客户确认,本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既不取代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位置,也不免除它们应负的任何职责,此外也不承担、不削减、不免除、不承诺解除客户对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对客户的任何责任。

(i) 所有样品的保留期最长为3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到期后样品退给客户或由本公司自行处理,此后本公司终止对该样品的任何责任。样品存储期超出3个月所产生的存储费由客户支付。如样品退给客户,由客户支付退运费用。如产生样品的特殊处理费用,由客户支付。

 

3. 客户的责任

客户要:

(a) 保证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指令和文件(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所要求的工作前48小时),以便所要求的服务得以实施;

(b) 为本公司的代表取得到达工作地点的所有必要的通行权,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或纠正服务实施中遇到的任何障碍或干扰;

(c) 如有要求,根据服务实施的需要提供任何特殊设备和人员;

(d) 无论本公司通知要求与否,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实施服务时的工作环境、场所和装置的平安和安全;

(e) 对任何委托、样品或实验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实际或潜在危险或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或爆炸元素或物质、环境污染或中毒的存在和危险,要事先通知本公司;

(f) 按照和第三方的任何有关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及法律,全面行使全部权利和清偿全部债务。

 

4. 收费和支付

(a) 在本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或合同磋商时未确定收费额的,应依照本公司的标准费率(有可能调整),并且全部应交税款由客户支付。

(b) 除发票上确定了更短期限外,客户应不晚于相关发票日期起30天,或本公司在发票上确定的期限(到期日)支付全部应付给本公司的费用。如未按时付款,则要按1.5%的月息(或在发票上确定的其它利率)支付自到期日起至(包括)实际收到付款日的利息。

(c) 客户无权因声称对本公司的任何争端、反诉或抵销,而留置或延迟支付应付给本公司的任何款项。

(d) 本公司可决定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收取未付款提出诉讼。

(e )客户应支付本公司全部的收账费用,包括律师费和有关开支。

 

5. 服务的暂停和终止

如果客户未能履行义务或暂停付款、破产、资不抵债或停止营业,公司可以暂停或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责任和赔偿

(a) 公司不是保险人或担保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负责根据调查结果报告采取行动。公司对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事件或因不清楚或虚假信息而导致的错误结果而导致的不履行不承担责任。

(b) 公司对任何索赔的责任不得超过特定服务费用的 10 倍或 5,000 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c) 公司不对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利润或商业机会、商誉损失或产品召回成本。公司不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负责,包括产品责任索赔。

(d) 客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发现证明索赔的事实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索赔是在服务履行之日起一年以上提出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e) 客户应赔偿并确保公司及其管理人员、雇员、代理或分包商免受第三方因与履行或不履行服务相关的损失、损害或费用而提出的所有索赔。

 

7. 其它

(a) 如发现本通用条款中的某一条和几条违法或在任何方面不能执行,这绝不影响或削弱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

(b)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其后的一年内,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诱惑、怂恿或提出聘用本公司雇员,使其离开本公司的职位。

(c)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不允许以广告宣传为目的使用本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商标。

 

8. 适用法律、管辖权与争议解决

除非另行约定,所有产生的或与合约双方有关的争端都要受新加坡实体法的管辖,但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而所有的争端应按国际商会的仲裁法则,由依据该法则规定指定的一个和多个仲裁员最终裁决。仲裁应在新加坡,使用英语进行。

 

9、保密:

如下文所用,“机密信息”应包括客户信息以及根据合同从另一方获取的任何信息,但不属于例外情况。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除非法律要求,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