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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海关法典》5月1日起执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5/5

欧盟新版《海关法典》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目标是创建无纸化体系(电子化体系),使企业更迅速、有效地与欧盟成员国开展国际贸易。

为了遵守此项新法案的规定,企业必须全面了解全新技术要求和清关程序。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欧盟海关法典》UCC 的颁布是为了简化欧盟境内的通关流程,但根据新规定,报关所需提交的信息较之以往有所增加。与欧盟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即经营商),包括向其欧盟分部出口商品的美国企业,必须与买方协商,确认双方是否有资格申请执行 UCC 法案下简化的通关流程,而这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企业若想充分利用 UCC 新法案带来的便利,最好需符合该法案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设定的新标准。由于 UCC 该标准已变更,目前获 AEO 资格的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货运代理、报关行、承运商等全球供应链上下游的任何一方均有资格申请 AEO。

欧盟海关法典 UCC 下的 AEO 制度与美国的海关商贸反恐怖联盟(C-TPAT)计划相似,均制定了相关标准以保证供应链正常运营。要取得 AEO 资格,企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例如拥有一定的经营实力、与欧盟企业至少有三年的良好贸易往来记录等。获得 AEO 资格的企业被认为风险较低,因而享有更多的贸易特权,可进行自我评估,并可获得 UCC 给予的更迅速便捷的通关待遇。

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欧盟海关法典 UCC 规定的 AEO 企业,仅凭一纸报关单便能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减少了进出口所需的文档数量,还可以进行集中清关和自我评估,因而大大简化并加快了清关程序。买卖双方需要配合协调,以享用 UCC 新法案下的简化流程,达到最佳效果。

关于 UCC 新法案,企业尤其要注意的是约束归类裁定。任何一项约束归类裁定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而不是目前的六年(尽管企业有权对裁定结果提出质疑)。企业必须将裁定结果告知其报关行,以确保货物在入境时得以正确申报。

由于税则归类是决定关税额、出口退税及申请其它相关法律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企业务必提交正确的归类裁定申请。申请时产品描述有误或未提交正确的单证文件,诸如此类不恰当的裁定申请很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企业也将因此而被要求补缴更多的关税。

面对新版欧盟海关法典UCC,进口商该如何从容应对?

※ 制定集中化策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 整合归类团队,保证产品准确归类;限制报关行的联系人选,统一处理跨国贸易中有关各方的问题;

※ 切勿临时抱佛脚 —— 聘请贸易合规专家,定期给企业内部团队提供合规培训;

※ 加大技术投资 —— 建立集中化的产品数据库,便于整个企业范围内各业务单元或部门的员工轻松获取并及时更新产品信息;

※ 为您的贸易合规团队提供全方位的跨业务单元或跨部门支持,以充分利用 UCC 及其它最新的贸易规则带来的优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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