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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运输新政落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4

针对锂电池的航运运输,国际航空协会(IATA)发布最新的运输要求:

❶ 锂电池单独运输时的荷电量不超过30%;

❷ 按PI965和PI968的章节II运输时,一个合成包装只能装一个包装件;

这一变化将会对制造商运输锂电池造成重大影响,增加锂电池的运输难度及成本。故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客户,提早准备应对变化。


锂电池规定变更

2016年4月1日生效


1.根据UN3480,PI965,IA和IB章节,锂电芯电池在交付运输时,其电量状态(SoC)不得超过其额定设计容量的30%。电芯和/或电池若其电量状态其额定容量的30%时,只能在产地国和使用者所在国有权威机构明文规定并经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运输。

注意:

决定额定容量的指导和方法可在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次修订版,修正1和修正2,第38.3.2.3章。

2.根据UN3480,PI965,第II章,锂电芯电池在交付运输时,其电量状态(SoC)不得超过其额定设计容量的30%。

托运人在任何单次托运中,对于根据章节II准备的包装,最多只能运送一件包装件。

按照PI965章节II准备的包件,最多只能放1件到外包装中。当包装放置到合成包装内,包装要求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必须清晰易见,或者必须粘贴到外包装上,且合成包装上必须标注“合成包装”字样。

3.根据UN3090,PI968,章节II,托运人在任何单次托运中,对于根据章节II准备的包装,最多只能运送一件包装件。

按照PI968章节II准备的包装,最多只能放1件到合成包装中。当包装放置到合成包装内,包装要求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必须清晰易见,或者必须粘贴到合成包装上,且外包装上必须标注“合成包装”字样。

4.根据PI 965和PI 968 章节 II要求准备的包裹,必须和其他货物分开交付至使用者,且在交付至使用者之前不得放置于集装设备(ULD)。

上述变化将在第57版本DGR危险品规则附录和第3版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锂电池运输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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