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的标签要求来源于加拿大的《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法(C.R.C., c.1551)》管控。该法的最后一次修正案于2010年3月25日生效。修正案的内容有未生效部分,直到近期,即2015年12月10日,才把修正案的未生效规定在改法案的末尾,并署名称“未生效修正案”。
法规范围
人们身上穿的和戴的消费纺织品,包括男女假发和其它头上用的东西,还有地面覆盖物、软垫家具的外表层、家具套、毛巾、雨伞、太阳伞等都在范围内。其它更详细的产品范围请参考附表I。
豁免
根据此法规豁免的一些消费纺织品,包括一次性用纺织品、套鞋、靴子、鞋、室内拖鞋、鞋衬里和鞋垫、手袋、玩具、腰带等。其它的豁免产品将会在附表II中列出。
纺织品标签的要求
纺织品标签上应该标注纤维成分含量,经销商的名字和地址及原产地(如果纺织品或布片或纺织品用的纱线是进口到加拿大的)。
纤维成分含量应用英法两种语言表达。
已经拥有识别码的经销商,有权在纺织品标签上用识别码代替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对附表III中的纺织品的两个标签。其中用英语表达纤维成分的信息显示在一个标签上,用法语表达纤维成分的信息显示在另一个标签上。经销商的名字和地址及原产地的信息可以显示在这两个标志的任何一个上。
对包含在附表I内,但不包含在附表III内的纺织品,如果两个标签连接,则可以一些信息显示在一个标签上,剩余的信息显示在另一个标签上。
当纺织品是连同包装,容器一起销售给消费者,则纤维成分、经销商的名字和地址及原产地的信息也要显示在包装或容器上。
标签上或其它位置上的信息都应该清晰、显著、易读、尺寸要相同大小。
BACL建议
中国出口加拿大的纺织品及附件越来越多,加拿大关于纺织品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至此,BACL 建议经销商随时注意出口产品的法律法规的更新,从源头抓起,从容应对一切变化,保证产品顺利输入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