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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发布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3/3

2020年2月7日,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了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S501B),该法案规定了儿童产品中所列化学物质的通报规则,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并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儿童产品。

这里的“儿童产品”是指主要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椅,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设计或意图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帮助儿童睡眠、放松或喂养的产品,儿童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儿童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和服装等。但不包括:

• 电池;或

• 消费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用于访问交互式软件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的装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或

• 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饮料,食品或饮料的添加剂。“儿童产品”也不包括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监管控的药品、生物制品或医疗器械。


化学物质清单:

法案要求纽约州环境保护部在法案生效的180天内在其网站上发布“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的清单。


通报要求:

自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12个月内,凡在州内销售或分销的含有危险化学物质或关注化学物质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按实际定量限向环境保护部通报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通报的信息至少应包含:

• 儿童产品ID信息;

• 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

• 化学物质的预定用途。


含有危险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应以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形式通知在州内提供销售或分销该产品的人该危险化学物质的存在,并向其提供有关此化学物质毒性的信息。


环境保护部应通过其网站向消费者通报含有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


禁售要求:

从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下列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

•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 

• 甲醛(纺织品除外)

• 石棉

• 有机卤素阻燃剂

 

任何人不得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被列入危险化学物质清单3年的危险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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